党校第六十五期实施办法

作者:组织部 时间:2024-04-24

一、办学宗旨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基本内容加强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培训,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向党组织输送合格人才。

二、教学内容

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史、党建理论为主要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知识党的二十精神学习,讲全讲准、讲深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阐释解读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

三、教学方法

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党员领导干部各行政部门以及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进行教学,以录像进行辅导,在学员听课和辅导的基础上,以自学为主,并穿插讨论。

四、时间

教学20学时,辅导12学时,讨论或自学12学时,复习考试6学时,共计50学时。

、管理

1、学员入学须经本人申请,班团支部推荐,学团委和学生党支部审核,党校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学业不及格或受纪律处分的在未取得明显进步期间,不批准为党校学员。

2、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党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缺席一次、事假二次及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3、学员在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党校结业证书。

4、参加党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是学党组织考察青年入党的必备条件之一。


注:学习内容和授课时间的具体安排见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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